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一二三紅綠燈過馬路要小心

今晨駕車送太太上班,回程時經過三個交通燈位,卻先後連續有三名途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橫過馬路,當中包括一些手推著重物的,本來沒有什麼大不了,因為我作為行人時也經常這樣。在日本時,無論途人、駕駛者都十分守規禮讓:車停定讓途人先行;不轉綠燈途人死也不肯過馬路,這些行為連我們這班遊客也受到感染。回到香港,有很強烈的對比,反而有點不習慣,不過我斷言自己必會故態復萌,很快重新適應香港的節奏。

我從前經常說笑,聲稱過馬路衝紅燈是「公民抗命」的行為:因為路上沒有車,過馬路(紅燈時)卻犯法不合理,所以要以身試法,突顯這一條例的問題,希望政府可以修正,如安裝路面感應器,方圓xx米內沒有車駛過,行人交通燈便會立即轉綠,而不用呆等,哈哈,是否痴人說夢話!

說實話,有些國家的公德教育做得比我們好,我們的情況比內地好一些,但仍不足夠,過馬路貪快的自私心態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會造成不便,老套說一句,有良好的時間觀念,如早些出門,便不用為節省十數秒而對己對人構成危險。

在不同身分、不同角度、不同地域下看事物真的會完全不同,希望我以後能夠做到「過馬路要小心」,不會衝紅燈。

15/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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