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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 星期五

在国安法之下言說歷史

坐困愁城,無法一如既往四處遊歷放空,有時會想,天大地大古往今來,會有一些事一些人,能讓鬱積的心稍為舒坦。但韓麗珠說:「歷史不會完全翻版重現,它讓人明白的,應該是以前車為鑑加以創造,而不是被經驗所局限」。現在的我似乎什麼也做不到,就在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之際,來言說一段歷史吧(希望不會太沉悶及沉重)。

國家安全委員會(KGB),1954-1991年間,為共產政權蘇聯的情報機構。此一秘密組織,估計有9萬名員工,如連同部隊警衛等,便多達40萬。(古今中外的國安人員編制是否都不受法律規定限制?)

冷戰時期,KGB職能極大,甚至凌駕於黨、政府和法律(憲法基本法?)之上,涉及國內所有領域,也同時負責監管國家意識形態安全,剷除國內反對者及持不同政見者,在國際上是紅色恐怖的代名詞。
不同時代的監控配備不同,但目的一樣
自由vs回歸
在2018年,曾在波羅的海三國之一立陶宛,駐足前KGB分部,其時改建的博物館「大屠殺受害者」剛易名「佔領與自由之戰」,這大樓位於立國首都維爾紐斯舊城區不遠處。我在這個用作審問及監禁「犯人」的地方,匆匆走了一圈,稍稍認識這個曾經自由自主的地方,人民如何被共產政權蹂躪迫害的歲月。

自1940年起重新被蘇聯佔領後(回歸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佔領者以立陶宛違反互助條約為由,但凡顯示不忠誠的--被捕、殺害或驅逐出境,流放至西伯利亞(新彊?)。為了更好地管理(迫害)人民,擴大整個監獄和拘留中心的體系,於是建立專門機構,NKVD便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前身了。由NKVD過渡至KGB其實已削減7萬多名人員,可見這個包辦監控及懲處組織的龐大。
沒有制服的秘密警察,更讓人活於恐懼

位處地窖的牢房環境惡劣,據曾被囚禁者的回憶,為懲戒犯小過者,只給予少量麵包食水、限制睡眠、脫盡囚徒內衣褲,長困一室而不得放風,讓你在飢寒交迫中崩潰就犯為止。更甚者被囚禁在隔離室,要你站立在冰水上(或已結冰,寒冷程度可想而知),稍失平衡便會掉入水中。(當然這種刑罰已比那個令人窒息的水刑為好)
佔領與自由之戰博物館不遠處的紀念石
佔領與自由之戰博物館旁紀念石上的十字架
石下刻上受害者的名字及生卒年份,巿內一些建築物的基石都相同做法,警示後人不忘過去。。
石下刻上受害者名字生卒年份,與巿內一些建築物的基石做法相同,警示後人不忘過去。

流亡地下教會
及至上世紀60至80年代,當地武裝反抗已被瓦解,KGB監獄內囚禁的正是異見者或爭取人權的義士。在「共和國」佔領期間,有大約兩成的神職人員被逮捕、驅逐出境或被殺,他們有些被指控參與反抗鬥爭或支持抗爭者,為他們提供「宗教服務」,但大多數是被指控進行「反共」宣傳,餘下約三成沒有被人身迫害的牧者就被長期監視,行動受到限制。

即使如此,不少神父並沒有畏縮放棄,他們離開立陶宛,遠赴西伯利亞及中亞等地,繼續投身捍衞教會及信眾的權利,服事被放逐的立陶宛人,出版分發地下刊物,暗地承傳福音。(估計在這種惡劣環境下必有為數不少的宗教從業員選擇噤聲,無奈向現政權靠攏求存吧。放諸今天,連最龐大的宗教組織以至主權國家亦因著種種私欲考量,而有著相同的抉擇,不免唏噓。)

以上並非精密歷史考究,只是翻看遊歷後保留的leaflet, 略查及粗譯博物館網頁的資料,輔以自身殘存的記憶隨想。雖云史料必經篩選有欠全面,這些館子大抵都尊重真相,俾能驚惕我們不好重蹈人類的殘酷與錯誤。去年嘗參觀寧波天一藏書閣,後來友人告之新中国擅長對破壞文化的掩飾歪曲,莫要太天真!大概內地官辦紀念館只供參考,不能盡信(此句現在應可援引適用於兩制名存實亡下的香港,我們都親身見證監警會協助政權虛構721事件真相的「補完計劃」,看來載入史冊亦不遠矣)。

2002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一本介紹禁書的書

「任何人皆有權得到圖書館的服務及館藏資源,而不受意識型態、政治或宗教等任何形式的的審查及商業的壓力。」(聯合國《學校圖書館宣言》)

由Nicholas J. Karolides等人合著的《禁書: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經典作品》(100 banned books: Literature suppressed on political, religious, sexual, and social grounds, Checkmark, 1999.吳庶任中譯,台北:晨星,2002。)(下稱《禁書》),簡介每本禁書的內容(尤其是促成被禁的部分),並敘述它們被刪禁的經過。

本人最關注的是政治類禁書。原以為厲行禁書令的只有國家政府或當權者如中世紀時期的大主教等,看罷後才發覺禁書者還包括地方架構、教育委員甚至是民眾,當他們認為某些帶有特定政治理念的書籍,不應讓學生接觸,通常就會有種種禁書的行為,包括禁止列為教科書,拒絕讓學校圖書館收藏等等。

明辨所有意見才有真理
在人類歷史况,禁書可謂屢見不鮮,秦始皇焚書坑儒便是一個典型,當權者往往以為將書禁掉、銷毀,就能除去不利其政權的因素。《禁書》的編者就指出「無論如何審刪,到頭來終究是徒勞無功」。早於十七世紀,英國John Milton在《自由請願書》(Areopagitica)中,便已強調知識的發展,事實的確認等「必須明辨所有意見(就算是錯誤的意見),讓人們知悉及評估後,才能獲致真理。」「甚麼作品也可以讀。藉由『明辨慎思』的讀者,可以得到新的發現,提出辯駁,提出警訊,或引以為戒」。作者認為,一個溫和自由,而非「一個壓制、武斷、專橫」的政府,才會提倡寫作及言論自由。一語點破當時國會立法限制出版的不良動機,堪為我們的政府借鑒。

我們當然不願歷史重演,但當刪禁的法例實施時,要關注的就不僅是有多少人因此而鎯鐺入獄,更重要的是,印刷商和民眾自我審查,結果使法例無限延伸,帶來更深遠影響。

教師也自我審查
在過去,教師及圖書館人員自我審查的事件也司空見慣,書中提到一個真實個案:一名圖書館員說她館內的書沒有遭受過異議,原來她從不訂購在其他地方遭到刪禁的書。

均衡學習,接觸不同觀點
有學者提出均衡學習(balanced learning)的理論,是為了讓學生對問題要有全面和完整的認識,讓學生接觸不同的觀點,這與上述Milton的意見不謀而合。

然而,在1983年,加拿大一位教師在課程介紹了一些否認德國在二次大戰期間有大屠殺一事的相關資料,其中用到《二十世紀大騙局》一書,結果他遭到解僱,法院最後判他敗訴。一年後該國的騎警海關亦將《二十世紀大騙局》自一所大學圖書館取走,是因為當地法律規定,進口的書刊資料中,不得有煽動叛亂、意圖謀反的內容,可見目前大學圖書館對政府即將立法的憂慮不無道理。

本文無意直接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發表任何意見,只是想借《禁書》指出,任何書籍、意見及思想不應也不可能禁絕,越箝制只會益發暴露政權的弱點,如認受性不足,缺乏完善機制選出或更換領導者等。就正如一位美國法官說:「國家安全不只是靠圍堵而已,安全也在於自由制度所蘊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