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已很久沒上學;我,已很久沒去找妳。
怕,是讓妳感到我在給妳壓力。
妳,是否想放棄?還是怕面對?
我,不會失望,只想妳過得好。
仍記得妳對我說「希望在明天」;我對妳說「從不放棄」。
我已弄好一砵雜果杏仁豆腐(貌似起泡蒸水蛋,味道就......),
妳願意一試嗎?
25/9/2009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勇於面對自己的年代
這是一個普羅大眾喜歡無事生非多於勇於面對自己的年代,年代不同了,人的價值觀也改變了。在背負敵意、個人主義掛帥的自利年代,因為傳媒發達,人的自我形象在從小眾生活到面對大眾造就焦慮意識產生,嘲笑別人的人有很大程度的危機感和自卑感,他們就彷彿生怕有一天站在台上的是自己,世界的透明,群眾的不自在,就透過將別人(特別是公眾人物)糗化(不是「醜化」,而是更全面地建構集體意識而非表面的「糗化」)來舒發出來,「我不會比她/他更糗了吧」這種想法令自己身心鬆弛,從最近所謂『馬拉松分身醜聞』事件,可以更被進一步引證這種群眾心理的外竭中空。
上文是翁子光一年前悼念肥姐的節錄,粗體字是本人改掉的,原文分析不少人挖苦欣兒、指責陳冠希背後的心理狀態,我認為亦適用於肆意批評本地長跑代表的人。撇開那些立心不良,向傳媒「爆料」的人不提,其他有份參加比賽或有長跑嗜好的人,對這件事的看法負面居多,完全抺殺了跑手背後所曾付出的努力。
現今社會各類媒體的批判文化十分普遍,是否我們所特有,我沒有辦法拿來和外國比較。只記得早前看過《Milk》雜誌中〈Dialogue〉專欄的一篇對談,好像是董橋,他說成長在前途談判陰霾的一群,對前景感到無力及無望,也就認為沒有責任要負,造就了這種推倒機式批判風氣的形成。當然互聯網的普及也為這種文責不用負、道德隨處拋的態度得以壯大。
我為那些付出努力而不獲肯定的選手感到可惜;也為那些不知就裡而隨波附和別人批評的長跑愛好者感到惋惜;我更為那些工於心計打擊異己而泯沒運動真義的長跑健兒感憤慨,希望他們在抒發情感之餘,多作自省。
鳴謝翁子光先生允許刪改轉載。
1.翁子光博客原文《我們失去了肥姐,失去了一個年代》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75c093e30100pepi.html?type=1
2.《Dialogue》,作者:尼(GARY),出版社:Milk Magazine,出版日期:2008/10/01
20/2/2009
上文是翁子光一年前悼念肥姐的節錄,粗體字是本人改掉的,原文分析不少人挖苦欣兒、指責陳冠希背後的心理狀態,我認為亦適用於肆意批評本地長跑代表的人。撇開那些立心不良,向傳媒「爆料」的人不提,其他有份參加比賽或有長跑嗜好的人,對這件事的看法負面居多,完全抺殺了跑手背後所曾付出的努力。
現今社會各類媒體的批判文化十分普遍,是否我們所特有,我沒有辦法拿來和外國比較。只記得早前看過《Milk》雜誌中〈Dialogue〉專欄的一篇對談,好像是董橋,他說成長在前途談判陰霾的一群,對前景感到無力及無望,也就認為沒有責任要負,造就了這種推倒機式批判風氣的形成。當然互聯網的普及也為這種文責不用負、道德隨處拋的態度得以壯大。
我為那些付出努力而不獲肯定的選手感到可惜;也為那些不知就裡而隨波附和別人批評的長跑愛好者感到惋惜;我更為那些工於心計打擊異己而泯沒運動真義的長跑健兒感憤慨,希望他們在抒發情感之餘,多作自省。
鳴謝翁子光先生允許刪改轉載。
1.翁子光博客原文《我們失去了肥姐,失去了一個年代》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75c093e30100pepi.html?type=1
2.《Dialogue》,作者:尼(GARY),出版社:Milk Magazine,出版日期:2008/10/01
20/2/2009
陳葒的青春出於籃
《青春出於籃》是陳葒以寫一群熱愛籃球青少年為題的勵志故事,很適合學生的口味,內容有些像比之稍早出版的日本漫畫家井上雄彥的作品《Slam Dunk》(男兒當入樽)。作者出色之處不在於原創性,而是他能解除教學衛道者的枷鎖,寫一部貼合時下學生生活及文化、貼合時代社會價值觀及實況的作品,從他不避諱地寫學校不時有盤口(賭博)開出,幽自己學校一默便足見他開放的寫作風格,這或者和他多年來一直接觸較低組別(banding)的學生有關。
《青》的陳風就像《Slam Dunk》的三井壽,他和主角傅霖(櫻木?)都要為大考過關而努力,是否似曾相識!
以下是一些我認為寫得精彩的文字,節錄如下:畢竟到球場來打球的人都是熱愛籃球的人,都是以玩球為上。即使是平常在其它地方總是惹事生非的人,到了球場也自覺地遵守球場的規則。球場就像是塊神奇的地方,它沒有身分的不同,沒有階級的對立,沒有財富的差別,只要你在球場上比賽,你就只是一個打球的人。沒有人因為你的背景特殊而對你有任何偏見,不管你是社會上有名譽地位的人,還是剛剛刑滿出獄的新生者;只要你表現出卓越不凡的球技,任何人都會對投以讚賞的目光;只要你射進一球好球,任何人都會由衷心地為你叫好。(頁55)
我想將這場比賽獻給我自己。我今年就要畢業了,在這裡讀了五年,好像沒什麼事值得我懷念和驕傲的。(頁220)
我現在知道,打籃球的真正樂趣不是得分,不是勝利。而是能和自己志趣相投的朋友一起努力,一起拼搏。我們大家為著共同的目標一起奮鬥,雖然辛苦卻十分滿足。(頁222)
我們的社會有許多不公平的現象,但在球場上是不應該存在的。公平競爭優勝劣敗是球場上的定律,也是一切體育比賽的真締。他們把不公平帶到球場,他們已是失敗者,我們不必失望,也不必氣惱。剩下的四秒鐘我們還是有機會贏的。(頁251)
可能我自己都熱愛打球(雖然不是籃球),所以對書中的一些情節特別有感覺。
我另外有一些無聊的發現,就是陳校長可能不太喜愛某些藝人,所以分給他們飾演一些次要的歹角,如林海峰、葛民輝,而廖偉雄在書中比前兩人形象好些,只是反派球隊的後備。陳校長在女校伯裘多年,同區有同是私校的德仁(已停辦),索性在小說將兩校合併,連鄰校都是盛產校花的「保記」(保良局唐乃勤?),取材不避影射,更多的私心相信是在於把帶領學校籃球隊成功的圓夢寄託在虛幻的文字上。
陳葒:青春出於籃,獲益,2005
13/10/2008
《青》的陳風就像《Slam Dunk》的三井壽,他和主角傅霖(櫻木?)都要為大考過關而努力,是否似曾相識!
以下是一些我認為寫得精彩的文字,節錄如下:畢竟到球場來打球的人都是熱愛籃球的人,都是以玩球為上。即使是平常在其它地方總是惹事生非的人,到了球場也自覺地遵守球場的規則。球場就像是塊神奇的地方,它沒有身分的不同,沒有階級的對立,沒有財富的差別,只要你在球場上比賽,你就只是一個打球的人。沒有人因為你的背景特殊而對你有任何偏見,不管你是社會上有名譽地位的人,還是剛剛刑滿出獄的新生者;只要你表現出卓越不凡的球技,任何人都會對投以讚賞的目光;只要你射進一球好球,任何人都會由衷心地為你叫好。(頁55)
我想將這場比賽獻給我自己。我今年就要畢業了,在這裡讀了五年,好像沒什麼事值得我懷念和驕傲的。(頁220)
我現在知道,打籃球的真正樂趣不是得分,不是勝利。而是能和自己志趣相投的朋友一起努力,一起拼搏。我們大家為著共同的目標一起奮鬥,雖然辛苦卻十分滿足。(頁222)
我們的社會有許多不公平的現象,但在球場上是不應該存在的。公平競爭優勝劣敗是球場上的定律,也是一切體育比賽的真締。他們把不公平帶到球場,他們已是失敗者,我們不必失望,也不必氣惱。剩下的四秒鐘我們還是有機會贏的。(頁251)
可能我自己都熱愛打球(雖然不是籃球),所以對書中的一些情節特別有感覺。
我另外有一些無聊的發現,就是陳校長可能不太喜愛某些藝人,所以分給他們飾演一些次要的歹角,如林海峰、葛民輝,而廖偉雄在書中比前兩人形象好些,只是反派球隊的後備。陳校長在女校伯裘多年,同區有同是私校的德仁(已停辦),索性在小說將兩校合併,連鄰校都是盛產校花的「保記」(保良局唐乃勤?),取材不避影射,更多的私心相信是在於把帶領學校籃球隊成功的圓夢寄託在虛幻的文字上。
陳葒:青春出於籃,獲益,2005
13/10/2008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星期二聽了一個講座,其中一位講者提及自己對中國人和西方人的觀感(我又黎講比較文化,自己都覺得悶,何況網友),他舉了一個例子,說每年某個日子,會有一大班外國人千里迢迢到我國去領養孤兒,然後歡天喜地地回去(斷估不會吃童子肉吧)。然而我國卻竟然有人製造假奶粉去圖利,毒害同胞(自己國族的兒童)。
我不禁搖頭輕歎,在幾千年前,我國孟軻已提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提出人人皆有善心,不忍目睹小孩爬落井於不顧,但是否當面對義利兩難時(例如孩子真的墮井,人人皆可得到黃金),良知便會被蒙蔽?
講者認為兩者的差異,是在於西方人文價值背後有濃厚的宗教基礎,這裡暫且不談,心想這只是個別例子,不足為憑。
日前和太太閒談跑步的所見所聞。她一向有跟隨跑會練習,那個組織主要由一班在港定居的外籍女士組成,我間中也有參與她們的練習,我們都經常見到隊長帶著一位失明人士進行練習,隊長的能力很高,經常在比賽中獲獎,我知道每次她牽著失明者去練習,自己必不能達到很好的訓練效果,但她仍然堅持這樣做,令我十分佩服(我有時在運動場見到失明人頂多只是攙他到更衣室便算)。
太太最近去了另外一個場地(跑馬地)練習,她又見到平時隊長陪練的失明者,不過今次陪伴在側的不是女隊長,而是另外一位男士,兩者相同的卻都是紅鬚綠眼(外國人),我們知道那人也曾經是本地長跑界的一哥,他和她獲獎無數,可以說是元老級人馬,目標是協助這名失明的中國人在香港完成馬拉松比賽,香港也有不少元老級的華人好手,有沒有一兩位正在或曾經協助這名或另外一些傷殘人士去完成馬拉松的心願,那就不得而知了。
後記:瀏覽Tai Po babe Blog才知原來不乏其他有心人為失明者導跑。
14/10/2007
我不禁搖頭輕歎,在幾千年前,我國孟軻已提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提出人人皆有善心,不忍目睹小孩爬落井於不顧,但是否當面對義利兩難時(例如孩子真的墮井,人人皆可得到黃金),良知便會被蒙蔽?
講者認為兩者的差異,是在於西方人文價值背後有濃厚的宗教基礎,這裡暫且不談,心想這只是個別例子,不足為憑。
日前和太太閒談跑步的所見所聞。她一向有跟隨跑會練習,那個組織主要由一班在港定居的外籍女士組成,我間中也有參與她們的練習,我們都經常見到隊長帶著一位失明人士進行練習,隊長的能力很高,經常在比賽中獲獎,我知道每次她牽著失明者去練習,自己必不能達到很好的訓練效果,但她仍然堅持這樣做,令我十分佩服(我有時在運動場見到失明人頂多只是攙他到更衣室便算)。
太太最近去了另外一個場地(跑馬地)練習,她又見到平時隊長陪練的失明者,不過今次陪伴在側的不是女隊長,而是另外一位男士,兩者相同的卻都是紅鬚綠眼(外國人),我們知道那人也曾經是本地長跑界的一哥,他和她獲獎無數,可以說是元老級人馬,目標是協助這名失明的中國人在香港完成馬拉松比賽,香港也有不少元老級的華人好手,有沒有一兩位正在或曾經協助這名或另外一些傷殘人士去完成馬拉松的心願,那就不得而知了。
後記:瀏覽Tai Po babe Blog才知原來不乏其他有心人為失明者導跑。
14/10/2007
一二三紅綠燈過馬路要小心
今晨駕車送太太上班,回程時經過三個交通燈位,卻先後連續有三名途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橫過馬路,當中包括一些手推著重物的,本來沒有什麼大不了,因為我作為行人時也經常這樣。在日本時,無論途人、駕駛者都十分守規禮讓:車停定讓途人先行;不轉綠燈途人死也不肯過馬路,這些行為連我們這班遊客也受到感染。回到香港,有很強烈的對比,反而有點不習慣,不過我斷言自己必會故態復萌,很快重新適應香港的節奏。
我從前經常說笑,聲稱過馬路衝紅燈是「公民抗命」的行為:因為路上沒有車,過馬路(紅燈時)卻犯法不合理,所以要以身試法,突顯這一條例的問題,希望政府可以修正,如安裝路面感應器,方圓xx米內沒有車駛過,行人交通燈便會立即轉綠,而不用呆等,哈哈,是否痴人說夢話!
說實話,有些國家的公德教育做得比我們好,我們的情況比內地好一些,但仍不足夠,過馬路貪快的自私心態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會造成不便,老套說一句,有良好的時間觀念,如早些出門,便不用為節省十數秒而對己對人構成危險。
在不同身分、不同角度、不同地域下看事物真的會完全不同,希望我以後能夠做到「過馬路要小心」,不會衝紅燈。
15/8/2007
我從前經常說笑,聲稱過馬路衝紅燈是「公民抗命」的行為:因為路上沒有車,過馬路(紅燈時)卻犯法不合理,所以要以身試法,突顯這一條例的問題,希望政府可以修正,如安裝路面感應器,方圓xx米內沒有車駛過,行人交通燈便會立即轉綠,而不用呆等,哈哈,是否痴人說夢話!
說實話,有些國家的公德教育做得比我們好,我們的情況比內地好一些,但仍不足夠,過馬路貪快的自私心態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會造成不便,老套說一句,有良好的時間觀念,如早些出門,便不用為節省十數秒而對己對人構成危險。
在不同身分、不同角度、不同地域下看事物真的會完全不同,希望我以後能夠做到「過馬路要小心」,不會衝紅燈。
15/8/2007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因職業故
每天我的幾位同事都會到我的辦公室共晉午飯,貪其自成一角,可以暢所欲言。她們吃飯的習性與舊式茶客沒兩樣,總愛口啃著一口飽飯,手捧著一份精神食糧,好讓能發掘更多是非話題。
有次她們談及一單有關一名警察涉嫌在警局內強姦一名報案的女子,並查出受害者可能不止一人的新聞。當時其中一名已婚女同事便說了幾句令我反感的話,她認為受害者不應怕事,為何不在當下揭發事件,而要留待往後才報案,大有被姦女子也有責任之意。我心想她的丈夫雖是警察,也不用如此幫「親」不幫「理」。
五十步笑百步,我又何嘗不是這樣。近日向一名中七學生就大學選科提意見,她談及同區某中學有老師在公開考試前致電一些不可能合格的學生,「強烈勸喻」他們不要去應考,「造靚盤數」之心昭然若揭,當時我的反應是:應該不會只有一位老師這樣做,是該校的整體政策逼所有老師都這樣做,似在為該老師辯解多於中肯評價這種無良的行為,反而我的助理比我更有人性,直指那人根本沒有資格配稱為老師。
因職業故,人們總會為自己的職業「護短」,我看部分原因是為了平衡行外人不明對方實際工作性質的言語及想法,而作出的一種自我防衛行徑,若過火了便會對自己的工作有不盡不實的描述,甚至乎說出一些埋沒良心的話語;同樣,為了維護自己階層的利益,人們也常有過火的言行。
我的想法是,面對學生或年青人,要保存著一顆赤子之心,這樣對他們、甚至對自己,才最有益。
21/12/2008
有次她們談及一單有關一名警察涉嫌在警局內強姦一名報案的女子,並查出受害者可能不止一人的新聞。當時其中一名已婚女同事便說了幾句令我反感的話,她認為受害者不應怕事,為何不在當下揭發事件,而要留待往後才報案,大有被姦女子也有責任之意。我心想她的丈夫雖是警察,也不用如此幫「親」不幫「理」。
五十步笑百步,我又何嘗不是這樣。近日向一名中七學生就大學選科提意見,她談及同區某中學有老師在公開考試前致電一些不可能合格的學生,「強烈勸喻」他們不要去應考,「造靚盤數」之心昭然若揭,當時我的反應是:應該不會只有一位老師這樣做,是該校的整體政策逼所有老師都這樣做,似在為該老師辯解多於中肯評價這種無良的行為,反而我的助理比我更有人性,直指那人根本沒有資格配稱為老師。
因職業故,人們總會為自己的職業「護短」,我看部分原因是為了平衡行外人不明對方實際工作性質的言語及想法,而作出的一種自我防衛行徑,若過火了便會對自己的工作有不盡不實的描述,甚至乎說出一些埋沒良心的話語;同樣,為了維護自己階層的利益,人們也常有過火的言行。
我的想法是,面對學生或年青人,要保存著一顆赤子之心,這樣對他們、甚至對自己,才最有益。
21/12/2008
2002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一本介紹禁書的書
「任何人皆有權得到圖書館的服務及館藏資源,而不受意識型態、政治或宗教等任何形式的的審查及商業的壓力。」(聯合國《學校圖書館宣言》)
由Nicholas J. Karolides等人合著的《禁書: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經典作品》(100 banned books: Literature suppressed on political, religious, sexual, and social grounds, Checkmark, 1999.吳庶任中譯,台北:晨星,2002。)(下稱《禁書》),簡介每本禁書的內容(尤其是促成被禁的部分),並敘述它們被刪禁的經過。
本人最關注的是政治類禁書。原以為厲行禁書令的只有國家政府或當權者如中世紀時期的大主教等,看罷後才發覺禁書者還包括地方架構、教育委員甚至是民眾,當他們認為某些帶有特定政治理念的書籍,不應讓學生接觸,通常就會有種種禁書的行為,包括禁止列為教科書,拒絕讓學校圖書館收藏等等。
明辨所有意見才有真理
在人類歷史况,禁書可謂屢見不鮮,秦始皇焚書坑儒便是一個典型,當權者往往以為將書禁掉、銷毀,就能除去不利其政權的因素。《禁書》的編者就指出「無論如何審刪,到頭來終究是徒勞無功」。早於十七世紀,英國John Milton在《自由請願書》(Areopagitica)中,便已強調知識的發展,事實的確認等「必須明辨所有意見(就算是錯誤的意見),讓人們知悉及評估後,才能獲致真理。」「甚麼作品也可以讀。藉由『明辨慎思』的讀者,可以得到新的發現,提出辯駁,提出警訊,或引以為戒」。作者認為,一個溫和自由,而非「一個壓制、武斷、專橫」的政府,才會提倡寫作及言論自由。一語點破當時國會立法限制出版的不良動機,堪為我們的政府借鑒。
我們當然不願歷史重演,但當刪禁的法例實施時,要關注的就不僅是有多少人因此而鎯鐺入獄,更重要的是,印刷商和民眾自我審查,結果使法例無限延伸,帶來更深遠影響。
教師也自我審查
在過去,教師及圖書館人員自我審查的事件也司空見慣,書中提到一個真實個案:一名圖書館員說她館內的書沒有遭受過異議,原來她從不訂購在其他地方遭到刪禁的書。
均衡學習,接觸不同觀點
有學者提出均衡學習(balanced learning)的理論,是為了讓學生對問題要有全面和完整的認識,讓學生接觸不同的觀點,這與上述Milton的意見不謀而合。
然而,在1983年,加拿大一位教師在課程介紹了一些否認德國在二次大戰期間有大屠殺一事的相關資料,其中用到《二十世紀大騙局》一書,結果他遭到解僱,法院最後判他敗訴。一年後該國的騎警海關亦將《二十世紀大騙局》自一所大學圖書館取走,是因為當地法律規定,進口的書刊資料中,不得有煽動叛亂、意圖謀反的內容,可見目前大學圖書館對政府即將立法的憂慮不無道理。
本文無意直接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發表任何意見,只是想借《禁書》指出,任何書籍、意見及思想不應也不可能禁絕,越箝制只會益發暴露政權的弱點,如認受性不足,缺乏完善機制選出或更換領導者等。就正如一位美國法官說:「國家安全不只是靠圍堵而已,安全也在於自由制度所蘊含的價值。」
由Nicholas J. Karolides等人合著的《禁書: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經典作品》(100 banned books: Literature suppressed on political, religious, sexual, and social grounds, Checkmark, 1999.吳庶任中譯,台北:晨星,2002。)(下稱《禁書》),簡介每本禁書的內容(尤其是促成被禁的部分),並敘述它們被刪禁的經過。
本人最關注的是政治類禁書。原以為厲行禁書令的只有國家政府或當權者如中世紀時期的大主教等,看罷後才發覺禁書者還包括地方架構、教育委員甚至是民眾,當他們認為某些帶有特定政治理念的書籍,不應讓學生接觸,通常就會有種種禁書的行為,包括禁止列為教科書,拒絕讓學校圖書館收藏等等。
明辨所有意見才有真理
在人類歷史况,禁書可謂屢見不鮮,秦始皇焚書坑儒便是一個典型,當權者往往以為將書禁掉、銷毀,就能除去不利其政權的因素。《禁書》的編者就指出「無論如何審刪,到頭來終究是徒勞無功」。早於十七世紀,英國John Milton在《自由請願書》(Areopagitica)中,便已強調知識的發展,事實的確認等「必須明辨所有意見(就算是錯誤的意見),讓人們知悉及評估後,才能獲致真理。」「甚麼作品也可以讀。藉由『明辨慎思』的讀者,可以得到新的發現,提出辯駁,提出警訊,或引以為戒」。作者認為,一個溫和自由,而非「一個壓制、武斷、專橫」的政府,才會提倡寫作及言論自由。一語點破當時國會立法限制出版的不良動機,堪為我們的政府借鑒。
我們當然不願歷史重演,但當刪禁的法例實施時,要關注的就不僅是有多少人因此而鎯鐺入獄,更重要的是,印刷商和民眾自我審查,結果使法例無限延伸,帶來更深遠影響。
教師也自我審查
在過去,教師及圖書館人員自我審查的事件也司空見慣,書中提到一個真實個案:一名圖書館員說她館內的書沒有遭受過異議,原來她從不訂購在其他地方遭到刪禁的書。
均衡學習,接觸不同觀點
有學者提出均衡學習(balanced learning)的理論,是為了讓學生對問題要有全面和完整的認識,讓學生接觸不同的觀點,這與上述Milton的意見不謀而合。
然而,在1983年,加拿大一位教師在課程介紹了一些否認德國在二次大戰期間有大屠殺一事的相關資料,其中用到《二十世紀大騙局》一書,結果他遭到解僱,法院最後判他敗訴。一年後該國的騎警海關亦將《二十世紀大騙局》自一所大學圖書館取走,是因為當地法律規定,進口的書刊資料中,不得有煽動叛亂、意圖謀反的內容,可見目前大學圖書館對政府即將立法的憂慮不無道理。
本文無意直接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發表任何意見,只是想借《禁書》指出,任何書籍、意見及思想不應也不可能禁絕,越箝制只會益發暴露政權的弱點,如認受性不足,缺乏完善機制選出或更換領導者等。就正如一位美國法官說:「國家安全不只是靠圍堵而已,安全也在於自由制度所蘊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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