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一本介紹禁書的書

「任何人皆有權得到圖書館的服務及館藏資源,而不受意識型態、政治或宗教等任何形式的的審查及商業的壓力。」(聯合國《學校圖書館宣言》)

由Nicholas J. Karolides等人合著的《禁書:100部曾被禁的世界經典作品》(100 banned books: Literature suppressed on political, religious, sexual, and social grounds, Checkmark, 1999.吳庶任中譯,台北:晨星,2002。)(下稱《禁書》),簡介每本禁書的內容(尤其是促成被禁的部分),並敘述它們被刪禁的經過。

本人最關注的是政治類禁書。原以為厲行禁書令的只有國家政府或當權者如中世紀時期的大主教等,看罷後才發覺禁書者還包括地方架構、教育委員甚至是民眾,當他們認為某些帶有特定政治理念的書籍,不應讓學生接觸,通常就會有種種禁書的行為,包括禁止列為教科書,拒絕讓學校圖書館收藏等等。

明辨所有意見才有真理
在人類歷史况,禁書可謂屢見不鮮,秦始皇焚書坑儒便是一個典型,當權者往往以為將書禁掉、銷毀,就能除去不利其政權的因素。《禁書》的編者就指出「無論如何審刪,到頭來終究是徒勞無功」。早於十七世紀,英國John Milton在《自由請願書》(Areopagitica)中,便已強調知識的發展,事實的確認等「必須明辨所有意見(就算是錯誤的意見),讓人們知悉及評估後,才能獲致真理。」「甚麼作品也可以讀。藉由『明辨慎思』的讀者,可以得到新的發現,提出辯駁,提出警訊,或引以為戒」。作者認為,一個溫和自由,而非「一個壓制、武斷、專橫」的政府,才會提倡寫作及言論自由。一語點破當時國會立法限制出版的不良動機,堪為我們的政府借鑒。

我們當然不願歷史重演,但當刪禁的法例實施時,要關注的就不僅是有多少人因此而鎯鐺入獄,更重要的是,印刷商和民眾自我審查,結果使法例無限延伸,帶來更深遠影響。

教師也自我審查
在過去,教師及圖書館人員自我審查的事件也司空見慣,書中提到一個真實個案:一名圖書館員說她館內的書沒有遭受過異議,原來她從不訂購在其他地方遭到刪禁的書。

均衡學習,接觸不同觀點
有學者提出均衡學習(balanced learning)的理論,是為了讓學生對問題要有全面和完整的認識,讓學生接觸不同的觀點,這與上述Milton的意見不謀而合。

然而,在1983年,加拿大一位教師在課程介紹了一些否認德國在二次大戰期間有大屠殺一事的相關資料,其中用到《二十世紀大騙局》一書,結果他遭到解僱,法院最後判他敗訴。一年後該國的騎警海關亦將《二十世紀大騙局》自一所大學圖書館取走,是因為當地法律規定,進口的書刊資料中,不得有煽動叛亂、意圖謀反的內容,可見目前大學圖書館對政府即將立法的憂慮不無道理。

本文無意直接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發表任何意見,只是想借《禁書》指出,任何書籍、意見及思想不應也不可能禁絕,越箝制只會益發暴露政權的弱點,如認受性不足,缺乏完善機制選出或更換領導者等。就正如一位美國法官說:「國家安全不只是靠圍堵而已,安全也在於自由制度所蘊含的價值。」